有商界憂慮政府修訂《逃犯條例》後影響本港營商環境,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午(27日)與香港總商會會晤約1.5小時,解釋修例內容。商會主席夏雅朗表示,會上向政府提出3點要求以增設保障,包括將可移交罪行的刑期由3年提高門檻至7至10年,內地移交逃犯要求需由中央人民法院等最高機構提出,以及要求行政機關及法院決定移交時,考慮人權及人道因素。商會期待當局有正面回應。
立法會代表總商會的議員林健鋒則表示,李家超已於會議中解釋,了解到部分商界憂慮的商業罪行多為民事性質,與今次的修例無關,促請政府官員多作解釋,深入淺出講解。他不太贊成反對派提出,與特首林鄭月娥作正面辯論的要求,認為容易變成有理說不清。